子女是父母犯罪获益者的观点很奇怪,“一人坐牢全家享福”是对法律的误读
以下文章来源于《一起来学法》腾讯新闻官方账号,本文为节选。
· “一人坐牢全家享福”本身是对法律的误读。和经济利益、职务权利挂钩的犯罪,可能会给子女在生活条件等方面上带来一定获益,但我国法律对此不是真空的。比如刑法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对于间接使亲属获益的情况,还需要根据现有法律规范对其进行处理,对于不合法取得的财物或职务等,亲属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予以追缴或者退赔。
一、没有证据证明祸及子女的方式会增加犯罪成本,反倒会引发其他负面后果,增加犯罪成本也不该以他人付出代价的方式来实现
安翔律师:清朝的时候还有凌迟处死,更早还有腰斩和车裂,这都是在中国历史上真实发生过的刑罚。刑罚越重,涉及的人员越多,株连了九族,这个社会就安定和谐、法治进程就进步了吗?显然不是。如果按照这个标准来说,现行法律是不是一种相对古代的倒退呢?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大家就很容易理解,如果一个人杀了别人的孩子,那在施以刑罚时,他的孩子也必须被杀掉。对于杀人犯来讲,这个威慑力肯定要比现在的刑法厉害多了,他的犯罪成本和压力不可谓不大。但这种以让无辜者受牵连的方式得到的结果,还称得上公正吗?当你只关注犯罪成本这一个角度时,你就忽视了法律本身要追求法的价值。
法的价值,本身是追求一种公正。当你用牺牲一个无辜者的方式去打击犯罪时,是不存在公正的。新一任国家领导人都是手持宪法宣誓,要维护宪法权威。宪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什么叫一律平等?有的人可能会歪曲“一律平等”,是所有的人都有可能被你不争气的父母受牵连,这就是一律平等。不是这样解读的。一律平等是说罪刑责相适应。如果你自己个人犯罪了,那你未来因此而丧失你的公民权利,这都是合法合情合理。因为这是法律设定的,就是针对你个人的,勿谓言之不预。但是如果本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却承受了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这和法的原则都是完全相悖的。
《一起来学法》:这种祸及子女的增加犯罪成本的方式,到底会带来哪些负面后果?比如我看到“反向成本”增加的案例。有遭受家暴的妇女,因担心报警或维权会给丈夫留案底,进而影响子女就业,因此选择隐忍。
《一起来学法》:有观点认为,祸不及子女的前提应该是惠不及子女。子女往往是父母犯罪的受益者,既然享受了实惠,就得承担后果。这里我们可能得分情况讨论一下。什么样的犯罪会让近亲属获益?什么样的犯罪没有?犯罪让亲属获益是普遍现象吗?
这个观点是很奇怪的。在我看来,父母犯罪,轻则缓刑,重则坐牢。缓刑现在要在社区接受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隔一段时间要向司法所派出所汇报,在社区街道办事处的人都挂了号,您就是那谁谁谁的孩子。怎么会因为这个而受益呢?
所以大家不要一拍脑门就觉得,贪官的子女把贪官的钱全都花了,一人坐牢,全家享福。这本身是对法律的一个误读,这种观点也建立在误读的基础上。
《一起来学法》:可能网友认为惠及子女的情形经常发生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中。想了解的是,在我国犯罪类型中,什么样的犯罪类型占比会更高,是这些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吗?还是说这些犯罪得到媒体曝光报道的概率比较大,所以大家认为这可能是主流的犯罪类型?
很多人解读法律,解读社会事件,经常是说我就恨这贪官,我就恨不得他们全家都没好,那这个情绪可以理解,但是法律人要带有一种理性的专业性的角度要去分析,不能是纯粹的情绪化。
《一起来学法》:我们假设有罪犯亲属确实获益了,那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是不是就该对其进行限制呢?
安翔律师:不知者不怪。也许孩子根本就不知道父亲给他出的这个钱是违法犯罪所得,你如何让他去做选择呢?或者说消费的过程可能发生在他未成年,这都不是他能够决定的。比如说他这个犯罪的父亲拿着他贪污的公款带着他去旅游,所以这个孩子未来就一定不是好人,一定不能当公务员,这个逻辑成立吗?这个逻辑可能一点都不成立。如果从人才培养成本上来说,他父亲拿着贪污的钱,让这个孩子有了更多的见识,孩子如果回来能够将功补过,重新进入公务员队伍,认真开始工作,为人民服务。这可能是一个人才合理利用的一个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