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要说——你好,20年代
去年的最后一天,我写下了《你好,我的20年代!》,与跨年视频一起在我律所公众号中与读者和朋友们见面了。后来,北京市律师协会找到我,询问能否将文章登在《北京律师》2020年第1期杂志上,我欣然应允。今天拿到了杂志纸质版,编辑将我的文章作为本期收尾,让我深感荣耀。

《北京律师》2020年第1期 安翔律师文章内页
再次阅读杂志上自己的文章,感觉如此遥远。跨年那一刻,我内心充满了对时光飞逝的感叹和对20年代的惊恐与好奇。那一刻的李文亮医生还是大武汉的一名刚“犯了错误”的小医生。多希望他还是那名小医生,多希望他真的犯了错误......
老百姓都知道一句话叫“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律,这两者平时渗透生活末节,危难中就是人命与国运。
中央调查组对李文亮事件给出了结论,同时承诺“对调查中发现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对疫情反应迟缓、防控不严、履职不力等情况,将由有关方面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严肃追责问责。”问题已经发现,去者和存者都在拭目以待。追责不是目的,但忘记就是背叛。数字背后是人命,是活生生的家庭,唯有反思才是最好的慰藉。
20年代开端的这些日子,法律一次次被推上风口。这不是好事。法律无需聒噪,只需在每个行为中成为沉稳而沉默的定盘星。可现实是,危急时刻,我们从法律中寻求的答案太少太少,在免责诉求的指引下演绎的慌乱却太多太多。灾难一定还会再来临,我们要如何让良法引导出更多善治?
是否应当让法律中鼓励吹哨的制度发挥作用?(传染病防治法中关于鼓励个人参与疫情报告的规定)
是否必须更及时地公布有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关于涉及公民生命健康的政府信息必须及时主动公开的规定)
是否应该让应急措施来得更及时而不是鼓励聚集的同时坐等上方决策?(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突发事件发生后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的同时上报情况的规定)
是否可以不再发生城封了里面的物资却极度紧张、重症患者得不到救助的情形?(宪法关于公民得到救助的权利的规定、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的规定)
是否可以在采取隔离等防疫措施的同时明确权力主体资格、划清行为界限,不要违法设卡堵路、不要让武汉人在外漂泊无家可归、不要对穿短裤的居民恶语相向、不要随意扑杀被隔离者的健康宠物......(行政法、物权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动物防疫法......)
安翔 2020年3月24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