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火灾,物业、房主、租户谁担责?
物业公司将王某、吴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改编自王某与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022)沪02民终8004号
本案房主是否需要担责?
吴某虽为房屋产权人,但本案中不是造成火灾发生的直接行为人,故本案中其不应当承担责任。
但如果火灾的发生,与房主未提供安全的住房具有因果关系,如房主疏于管理维护、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引发火灾,则房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担责?
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区域负有管理职责。本案因王某的过错引发火灾进而造成102房屋及周边区域受损,物业公司不存在损失扩大或阻碍救援的情形,因此物业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如果因楼道内随意堆放杂物、占用消防通道等情况救援受阻,造成损失扩大的情况,物业公司应承担责任。
判决结果
因物业公司对涉案火灾造成的受损公共区域进行修复,并垫付了相应维修费用。法院判决承租人王某支付物业公司赔偿款10万元。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