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德的烦恼】
还是说小德小翔旅游的故事。本来疫情这一年都没怎么出去玩,好不容易出去一回,吃了两屉包子吧,还跟人家打上官司了(八卦回顾:天价包子险些引发的血案)。于是,2020年的最后几个月,俩人干脆订了旅游杂志在家看,想着过过瘾得了。到了12月,随着新一期旅游杂志一起寄到小德手里的,还有一份续订信息表。小德收到后,决定2021年继续订个全年,以回报这么一份好杂志。晚上回家之后,他就跟小翔念叨这事。小翔一听:“哎!这可坏了,咱俩给订到一块去了。”原来小翔也爱看这杂志,就在网上找到了公众号,在手机上直接完成了续订,也支付了价款。而小德并不知道这情况,还给人家寄回一份续订信息表。小德这时候想:“完了,我把信息表填完已经寄出去了,钱也给人家付了。这钱还能不能要回来呀?到底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退订杂志这件事情听起来不是个大事,但是咱们见微知著,从中来了解一下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与“承诺”的问题。这两个词,大家听起来可能会觉得比较难理解,那么就举个简单的例子:
比如,你跟女神表白:“做我的女朋友吧!”在这个问句中,你的意思表示非常清楚——就是希望对方做你的女朋友,所以首先,它的内容是具体的;其次,如果她承诺了,也就是她同意了做你的女朋友,那么你就要受到这个意思表示的约束,以后就是她的男朋友了,而不能推卸责任。满足了上述两个条件,这个要约就成立了。
而对于受要约人,也就是这个女神来说,她作出承诺也是有一个时间限制的。如果你的要约中有相关的时间要求,比如“你现在就要回答我”或者“你要在7天内回答我”,那么她就要受到这个时间要求的限制。而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个时间要求,那么她可以随时作出承诺,但也应当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毕竟,如果过了很长时间之后她才说:“我同意做你的女朋友。”那么这时候可能太迟了,因为你可能已经不是单身了。△ 注:不过,上述例子其实并不恰当,因为“要约”与“承诺”是针对于合同订立过程而存在的,恋爱关系不受民法调整,更不属于合同,所以上述行为其实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要约”与“承诺”。那么,在这个故事中,小德收到了杂志社寄来的杂志和随同寄来的一份续订表。续订表上可能介绍了下一年度的续订情况,比如有续订套餐A、B、C,而小德选择了套餐A,并将这个续订信息表寄了回去。此时他已经在合理期限内完成了一个承诺。可是,他晚上回去听到媳妇小翔说,她也在网上续订了下一年的同款杂志,这时候俩人就定重了,他就想赶紧撤回这个承诺。如果他是通过对话作出的,那么对话到达对方、被对方知道的时候,这个承诺就生效了、这个合同就成立了。而小德是邮寄的,快递走得慢啊,可能才刚刚上路。这个时候,小德如果能够通过一种更快的方式使对方知道他想撤回承诺的意思,那么这个承诺就可以被撤回。也就是说,比如这个快递是“某通”快递寄出的,那小德可以用更快的、速达的快递来寄出一份“承诺撤回书”,只要它能在承诺到达之前使对方知晓自己想要撤回的意思,或者哪怕它们两个是同时到达的,也是可以的,这样小德就可以将他续订杂志的承诺给撤回了。
而一旦小德撤回了承诺,则杂志订购合同就没有成立,那么他已经支付的订购款也当然可以要求退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