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救救我丨夫妻共同债务,婆婆作为债权人能只免除儿子的部分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12集 夫妻共同债务,婆婆作为债权人
能只免除儿子的部分吗?
【小翔的烦恼】
小德和小翔去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法官在庭上查明夫妻共同财产事实的时候,小德主张了他们在装修新房时,因为手里资金紧张,向他的妈妈,也就是小翔的婆婆借款了二十万元用于装修新房。
法官向小翔的婆婆进行核实,婆婆说确实有这个情况,当时也想着两个孩子刚结婚不容易,所以借了他们一笔钱。但是现在两个人闹离婚,我得把这个钱要回来,可是我不想让儿子还了,所以他的十万我就免了,但是儿媳妇小翔的十万元我还得继续要。
小翔知道这个消息后非常气愤,婆婆可以擅自免除原本是夫妻两个人共同的债务,只让自己承担这十万块钱吗?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可以想见的是,法官会向小翔的婆婆释明,虽然你想免除的是儿子的十万元债务,但是一旦你的免除决定作出之后,可能的结果就是,儿子和儿媳分别免除了五万元的债务负担。
为什么会这样呢?
因为儿子小德和儿媳小翔是为了装修新房才借的这个钱,这笔钱都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个债务的性质属于连带债务,对外,要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这样的债务中,作为债权人的婆婆其实是有较大权利的,她可以让部分的债务人完满地向自己履行全部的债务,比如她可以让小翔还完自己全部的20万元债务。
那么在此之后,小翔还有没有其他的救济途径呢?
自然是有的。
因为小德跟她是连带的债务人,在他们内部之间,小翔可以向小德追偿,追偿的份额就是小德应当承担的连带债务中的份额。如果两人就这二十万元没有约定的话,那么就是每人应当承担十万元的债务。
但是如果在离婚诉讼的时候,小德说“我承担15万元吧,让小翔承担5万元,毕竟我是个男人,我想多承担一些责任。”那不得不对小德竖一个大拇指了,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于他们俩对这个债务的负担约定了一个3:1的内部责任比例。
如果此时婆婆再想免除10万元债务的话,那么这10万元也是按照双方应当承担的债务比例来进行免除的。也即,按照3:1的承担比例来说,小德将被免除7.5万元的债务,而小翔将得到一个2.5万元的免除。
但是,这个关于债务承担比例的内部约定,即使有双方的协议或者法院在判决中对此认可了,但是也只是对两个债务人内部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让其中的部分连带债务人来清偿免除部分债务后的剩余全部债务,也仍然是可以的,只不过,该部分债务人再在内部按约定追偿的时候,可追偿的数额改变了而已。
以上介绍的就是在连带债务中,债权人对部分债务人进行债务免除的时候,及于其他债务人的一个情况。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五百二十条 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部分连带债务人的债务被债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份额范围内,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
排版校对:张希 潘红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