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翔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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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天价包子险些引发的血案

第四季 合同篇
第9集 天价包子险些引发的血案

【小德和小翔的烦恼】
小德和小翔在疫情缓解之后憋了快一年了,特想出去玩,在国内找了个著名的海滨城市旅游。一整天玩下来饥困交加,正在这时看见旁边有个包子铺。包子铺店面不大,但是包子蒸起来热气腾腾,让人食指大动。
两人往包子铺里一坐,老板非常欢迎。小德大喊一声“来两屉包子!”包子一拿来,两人就开始吃了。吃完不要紧,肚子是喂饱了。这一结账,说多少钱呀?
老板:“五百。”
小德:“怎么那么贵呀?”
老板:“那可不是,我们这儿的包子一直都是这价啊。”
小德:“那我进来的时候,你也没跟我说呀。”
老板:“那你吃包子的时候也没问我呀。”
这时候两人就起了争议了。老板就不是刚才那个笑脸了,目露凶相,一边拿着菜刀剁着包子馅,一边跟他们俩横着眼睛说“我告诉你们俩,不交了五百块钱,你们俩今儿就出不去了。”哎呦,这下可遇上事儿了。小德和小翔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呀,救救他们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瞧这俩人,一个“没问”,对自己的价格预判信心满满,一个“没说”,对对方的了解程度过分高估。
不管怎样,现在包子是吃完了,即使小德对价钱产生了重大误解,这个行为也没法撤销了,只能是就价款问题进行明确。
如果店家没有明码标价或者模糊标价,小德可以拨打价格监督举报热线12358寻求帮助。但即使如此,吃了人家的包子,也得付钱。
那么此时,买卖双方对于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该如何确定?
民法典》第510条和511条给出了解释方案: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
不止是在包子的买卖合同中,在其他合同中,当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时,也适用此种规定来解释。
同样的,价款之外的其他合同事项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也有各自的一些解释规定。
比如说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双方之间有借贷的事实发生,但是没有明确还钱的时间。那么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虽然《民法典》第511条规定了关于合同条款的解释方法,解决了我们可能会遇到的问题,但是在此也提醒小德和大家:在进行任何一个构成合同行为的操作时,不要想当然!事先了解清楚合同内容再做决定,就可以防止后续使用各种解释方法来弥补当初冲动做决定时合同中的各种缺漏。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一)在交易行为当地或者某一领域、某一行业通常采用并为交易对方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做法;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条第三款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