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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救救我丨网购商品的买卖合同,只依下单链接显示的内容吗?

第四季 合同篇
第4集 网购商品的买卖合同,只依下单链接显示的内容吗?
【小翔的烦恼】
眼看要到双十二了,小翔准备给家里囤点纸。她偏爱微黄的原木色,但是链接显示无货。小翔亲自问了客服,什么时候能到货?会不会影响自己购买?客服很快回复了“您直接下单白色纸抽的链接即可,我们会给您备注,后续发货发原木色的。”小翔一听放了心,于是采购了很多纸抽。
没成想,货到拆箱却发现,全是白色的纸!她有些生气,前去质问客服,客服却说“您下单的就是白色纸,下单商品详情里也描述得很清楚,我们的发货没有问题。”
小翔觉得店家肯定是原木色缺货了,才这么糊弄自己,但是自己确实下单的白色纸,是不是上了当呢?又好像真的理亏……她该怎么办呢?民法典呀,救救我吧!

【民法典来拯救你】
小翔小翔你别急,民法典帮你来分析。
咱们现在的问题就是,纸抽的购买合同,只能依据购买链接中显示的内容来解释吗?
非也。
我们需要知道,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而这个“书面形式”并不是狭隘的理解,不是只有纸质的合同书才属于书面合同,它还包含了多种表现形式,比如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同时,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小翔网购纸抽的链接中的相关电子数据视为书面形式合同的内容。但是这一份合同,不仅局限于相应链接中体现的内容,小翔与客服的沟通记录也完全属于合同的一部分,因为它符合“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形式。
小翔在与客服沟通过程中明确表明自己想要购买的是原木色纸抽,店家也同意为其备注并按原木色发货,此部分聊天内容可以作为下单链接的补充,对于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
因此店家不能不顾聊天记录,而只依下单的链接内容发货。同样的,如果店家按照小翔的要求发了原木色的纸抽,小翔也不能以其下单链接为白色为由,主张对方违约。
除去故事中的情形,在很多微商、代购形式的买卖中,我们也会遇到仅在微信聊天中通过简单沟通进行下单的情形,此时的聊天记录即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合同。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供       稿:张希
排版校对:张希 陈萱
责任编辑:张希 
主       编:安翔